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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院务公开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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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院务公开备案制度
二、各科室应及时将已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审批签署意见的《院务公开审批表》,并将所公开的详细内容附后,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医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三、院务公开工作资料备案要分类存放,将公开的内容形成文字材料档案、音像资料和电子文档同时归档,由专人管理、保存,确保资料齐全不缺,充分做好备查工作。
四、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院务公开备案工作进行检查。
五、对公开事项出现疑问、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做出反馈的也应送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