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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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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光前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院务公开实行院长法人责任制,各相关责任人各负其责。
二、成立和及时充实调整院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院办公室。
三、院务公开领导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制订院务公开工作计划、落实举措和及时总结。
2. 领导和协调各科室及时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3. 应对各项公开内容、时限等予以认真审查、核实。
4. 负责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工作。
5. 院务公开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院务公开监督组工作职责
1. 负责对各项院务公开项目和内容的监督审批。
2. 督促各科室落实院务公开工作。
3. 负责收集群众对院务公开的建议和意见,整理后向院务公开领导组反馈。
4. 负责监督对群众意见的处理与反馈工作。
五、院务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患者、社会群众和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凡是与医院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六、院务公开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依法治院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不断创新,提高院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