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pc·mc茶馆官网-凤凰楼信息免费茶楼,500元四个小时快餐不限次数,一小时300元的约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5-10 阅读 : 5441

泉州市光前医院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定义
志愿者或者称为义工(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技能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管理动机多元性等特点,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公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的重要补充。
第2条  志愿服务宗旨
1.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2.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3.  体现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
第二章  志愿服务任务与目的
第3条  志愿服务对象任务
1. 对来院就诊、有帮助需求的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志愿服务。
2. 通过卫生帮扶、下乡义诊等,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群众提供医疗卫生志愿服务。
3. 组织开展或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受灾和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济困、扶残助残、帮扶孤寡老人、维护社会秩序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第4条  志愿服务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促进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医院则借助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联合更多的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医院”、“平安医院”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5条  志愿服务内容
1. 院内医疗护理志愿服务。
2. 社区医疗卫生志愿服务。
3. 社区义工志愿服务。
4. 捐款捐物活动。
5. 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第6条  志愿服务活动形式
1. 对来院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给予导医导诊、咨询服务等。
2. 开展卫生下乡帮扶、下乡义诊等。
3. 参与社区组织的义工志愿服务。
4. 向灾区或困难群众、同事开展募捐活动。
5. 组织或参与社区户外公益宣传活动。
第四章  志愿服务组织规定
第7条  志愿服务组织
在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医院组建志愿服务队负责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由医院党、政、工、团讨论决定,各服务分队成员由相应科室、专业人员自愿报名组成。志愿服务活动在队长的统一安排下协调开展。
第8条  志愿服务者义务
1. 遵纪守法,服从医院志愿服务队的领导。
2.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有关工作。
3. 热爱志愿服务工作,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9条  志愿服务者权利
1. 参加志愿服务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 对医院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3. 因故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
第10条  志愿服务纪律制度
1. 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队内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
2.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负责每次活动的考勤登记与汇报工作。
3. 志愿者如有事请假,须报队长批准。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第五章  志愿服务奖惩规定
第11条  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各志愿服务分队每季度开展一次志愿者工作评比,年终综合评比情况报志愿服务队研究后,推荐年度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报经院党组织批准、表彰。
第12条  志愿服务处罚规定
经评比,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遵守工作安排、或工作不积极主动等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规者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